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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军标认证



国军标认证(GJ B9001C-2017)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也叫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认证条例》相关规定,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都应进行质量管理,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本文重点介绍目前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新政,包括法律法规、具备的条件、认证机构、申请材料和程序、咨询服务内容、咨询资质和费用等,是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及咨询较全面的阐述,为企事业单位顺利进行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提供指导和帮助。



一、国军标认证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


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2、《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程序》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


5、GJB9001C-2017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国军标认证申请认证具备的条件


1、产品和服务属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产品;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军选民用产品不需要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建立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三个月以上,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6、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三、国军标认证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军代表推荐意见书(涉及多个军方用户需要分别提供);


3、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涉及多个军方用户需要分别提供);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产品实现流程图;


7、主要设备一览表;


8、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9、其它有关材料。


注:所有文件需在盖章处加盖相应公章,无公章情况不予受理。



四、国军标认证申请认证程序


(一)申请程序


1、在单位内部按照《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进行贯标;


2、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运行,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填写《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到军方用户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到军方用户开具《推荐意见书》(推荐意见书提纲附后)、《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


4、向认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认证中心将申请材料报装认委秘书处审核,审核同意后认证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认证合同书;


5、进行现场审查。对于初次申请单位审核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核主要涉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主要涉及了解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确认审核范围及标准删减内容等,并与军方用户座谈。第二阶段现场审核通常在第一阶段审核提出问题关闭后进行,与第一阶段间隔时间不超过4个月。第二阶段审核是全部门、全产品、全过程、全要求覆盖的符合性审核。


6、审核后报批程序:现场审核报告及有关材料经认证中心主任审查---报装认委秘书长审批---报工业主管部门的装认委委员审批---报认证产品涉及军方用户相关的装认委委员审批---报装认委副主任委员审批---报装认委主任委员审批---颁发证书。



五、国军标认证后事项


1、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第一次例行监督审核应在初次认证第二阶段审核或综合评议的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进行,其后的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2、综合评议是证书到期前的审核,在相关证书有效期截止前12个月由获证组织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于证书有效期截止前6个月且距离上次监督审核不超过12个月进行现场审核。


3、特殊审核是证书有效期内获证组织提出的涉及认证内容的变更审核,如地址搬迁、产品范围的增减、单位名称变更等。视不同情况,特殊审核可结合监督审核进行,也可单独进行,审核后按原证书有效期换发证书。


4、对通过认证中心初次审核12个月以上但还未获得认证注册的单位,认证中心为向装认委提供组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符合推荐认证注册的条件,会为其实施非例行监督审核。


获证组织如出现严重影响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活动或运作变更(如所有权、人员、现场、设备等)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装认委等)组织的质量抽查,以及认证中心在处理投诉和其他信息的分析表明获证组织可能影响认证要求时,认证中心需进行非例行的监督审核或提前综合评议。


在认证注册有效期内的换发证书情况,须同时交回原证书。



六、国军标认证咨询时间


咨询时间视委托单位条件而定,一般在2个月左右。



七、国军标认证咨询服务主要内容


1、进行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总体策划;


2、提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


4、负责质量管理专业培训和国军标贯标培训;


5、指导编制和宣贯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三级文件;


6、负责指导质量体系运行;


7、负责指导现场审查文件资料的编制和整理;


8、负责指导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9、指导编制《申请书》等申报资料;


10、检查指导现场情况;


11、负责指导内审、管理评审、第三方审核不符合项整改;


12、承担双方约定的其他咨询事项。



八、国军标认证特别说明


1、根据各认证机构要求,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材料略有不同;


2、对于无法开具军代表推荐意见和《产品所在阶段调查表》的单位可与本公司联系;


3、对于用户明确提出要进行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需求的,则应进行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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