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ISO/TS16949转版至IATF16949
转版时间要求
自2017年10月1日起,ISO/TS 16949的审核(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或机构转移)都将停止。
已获得ISO/TS 16949认证的企业必须按照现有审核周期时间进行转版审核,之前发布的时间要求“Option 2”已被取消。
如果下一个安排好的审核是年度监督审核,转版审核需满足相关规定中6个月(提前/延后一个月)、9个月(延后一个月或提前两个月)或12个月(延后一个月或提前三个月)的审核周期。在不能满足此时间节点的情况下,认证机构需根据IATF规定启动撤证过程。相关现场审核员应根据IATF规定重新安排转版审核;
如果下一个安排好的审核是再认证审核,审核期限需满足IATF规定的换证审核时间要求(最多可以提前三个月但不能延后);
如在IATF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转版审核,根据5.1.1章(如已启动撤证过程,则参照8.4章),要求企业根据以下偏差许可重新进行初次审核;
只要企业在ISO/TS 16949最后一次审核的18个月内进行IATF 16949的初次审核,则第一阶段审核可以豁免。
已获得ISO/TS 16949认证的企业不能在以下情形直接转换为IATF 16949:
转换到IATF认可的新认证机构的转机构审核
在特殊审核中,或者任何与现有ISO/TS 16949:2009审核循环时间节点不匹配的审核
转版审核要求
转版审核需在IATF要求时间内完成。
转版审核应与再认证审核一样是一次完整的系统审核并遵守IATF规则中所描述的所有必需项目。(参见6.8章)
同时,审核计划也应遵守IATF规则(参见5.7章)并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在转版审核前需进行离线文件审核。离线文件审核需至少包含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与程序)以及转换至IATF 16949所做的整合举措。
如果企业并没有提供以上所需信息,则审核计划需包含至少0.5天额外审核时间,供审核员在现场一小时预备会议之外到现场收集并查看漏掉的信息。
转版审核不合格管理
当认证机构在转版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项,企业与认证机构须遵守规则:
不合格管理过程见IATF规则5.11章
对于撤证流程详见IATF规则8.1.c)章节,8.2章节。若转换审核中有严重不符合项,暂定决定应符合IATF规则8.3章节。
IATF 16949的初审
所有需要进行初审的企业都可在2017年10月1日前进行ISO/TS 16949的认证,但ISO/TS 16949的证书将在2018年9月14日失效。
自2017年10月1日起,企业只能进行IATF16949标准的审核与认证。需要进行IATF 16949初审的企业在确定审核天数时,可根据以下天数酌情减少:
具备有效ISO 9001认证的企业
从现有ISO 9001:2015升版为IATF16949的第二阶段审核天数最多不可减少超过30%初次审核人天。(参照IATF规则,5.2章)
企业需接受为其进行ISO 9001:2015审核的认证机构安排的IATF 16949审核。
已认证ISO 9001:2015的客户如选择另外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那么在IATF 16949升版审核完成前,新认证机构至少要进行一次ISO 9001:2015监督审核。
如果初审范围扩大,没有升级审核人天折扣。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升版优惠政策对具备有效ISO 9001:2008认证的企业并不适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具备现有有效ISO/TS16949符合证明函的企业
参照IATF规则5.4章节,升版优惠政策对具备有效ISO/TS 16949符合证明函的企业并不适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之前具有ISO/TS 16949认证但并未按时再认证审核的企业
对于具备之前已撤销的ISO/TS 16949认证的企业,根据规定,初审第二阶段的审核时间不可等同于再认证审核时间,审核时间需与初审时间相同。
其它
如果为企业做初次审核的认证机构同时也是撤销其证书资格的认证机构,并且初次审核第二阶段审核在错失的转版审核后12个月内进行,企业可不进行第一阶段审核。
如不满足以上条件,则企业必须进行现场第一阶段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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