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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之政策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以下简称《规范》)是一部于2013年3月1日,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规范》中记载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标准做法,其中涉及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过程中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或管理过程,这些管理内容又具体体现在企业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经营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当中。可以说,如果企业能够按照《规范》中所记载的标准方法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活动进行管理,将能够尽可能避免企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即便产生了纠纷也能够避免因纠纷而带来的损失。


实际上由于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的专业性,再加上众多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因此这部标准与其说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相关行为的规范,还不如说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相关行动的指南,这也是该《规范》诞生的重要意义之一,其从上层设计的角度来告诉企业应当在何时采取何种措施,从而使企业能够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所带来的价值。

国家政策
这部标准的重要性可以从国家推行该标准所采取的一些列措施窥视一二(引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解析与应用》):

2013年5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标准发布后2个多月就启动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行工作(下文简称“贯标”),该工作主要涉及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范》进行认证。

2013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针对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发文,指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2014年7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推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将规范管理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并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认证结果作为科技项目立项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条件。

2014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8个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行动计划,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2015年5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中,把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三阶段”培育路径。

2015年6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八部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通过策划、实施、检查、改进4个环节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将审批表决关于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该草案中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由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牌子。这意味着,如果该草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一家人。可以预见,两个部门的联手将使贯标工作的推行更加顺利。

这里面我们可以注意一下以上文件中两点:
“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认证结果作为科技项目立项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条件”;
“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中,把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三阶段”培育路径”。

可见,从国家到地方相关部门,从政策上都开始将《规范》作为立项和申请相关政策的重要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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